訊息公告
春節公告: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等措施。
1
主旨:為因應110年春節假期,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等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署109年12月24日健保醫字第1090034593號函辦理。

二、  110年春節假期,自110年2月10日起至110年2月16日止共計7天,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

     藥中斷,對於原預定於春節假期期間回診之慢性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前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

     一天(藥吃完的日期)介於春節期間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惟適逢假日,故放寬至110年1月29日(含)起

     可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用藥。

">